解析:
1、此项犯罪所侵犯的核心客体无疑是公众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益;
2、在此基础上,此项犯罪的客观要素表现为诸位实施了对公众及私人财产的盗取行为,这种行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其金额在法定标准之上,又或者是多次实施此类行为或者进入他人住处试图行窃,甚至还包括明目张胆地实施盗窃行为,以及不放过隐秘场所中的任何物品进行偷窃;
3、至于本罪的主体要求,应当明确的是,它适用于一般民众,只要本人已经到达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指16岁)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能力,都可以作为此项犯罪的潜在罪犯;关于盗窃金额的判定标准,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1000到3000元人民币之间、30000到100000元人民币之间、以及300000到50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金额,都应被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严格定义的“涉案金额较小”、“涉案金额庞大”和“涉案金额极度庞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