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之下,劳动仲裁确实更为高效。
作为一种较为直接的权益保护途径,此类程序可在与此同时展开处理,尤其对于那些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未缴纳相应社保费用的企业而言,他们的不当行为是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交投诉得以纠正的。
然而需注意的是,劳动投诉仅是迎合解决问题所需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并不具备实质性的法律效力,然若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持有异议之一方当事人,其可在法定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结束后,若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请求,则该仲裁裁决书便会自动产生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