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裁决具备着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在仲裁裁决作出并生效之后,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便可据此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申请。
而当地人民法院也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以及变卖被执行人的各类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其所涉及的财产范围必须严格限制在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责任之内。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