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黑社会犯罪方面,司法机关往往会判定涉案者承担三至十年的刑期。
而这些罪行所涵盖的罪名甚广,从组织、领导到参与黑色性质集团的活动罪、招揽来自国外的黑色性质团伙罪乃至包庇和默许黑色性质团伙的行为罪等众多方面都有所体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组织和领导黑色性质团伙的活动,那么作为组织者或者领导者的涉案者,其面临的处罚可能将是严厉的,通常为七年内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