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逮捕了严重。
1、犯帮信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就会构成帮信罪吗?
1、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帮信罪
构成帮信罪必须同时满足:
(1)主观上明知被帮助对象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2)客观提供了帮助行为
(3)情节严重。
2、对主观明知的理解
(1)由于“明知”属于行为人主观意志,而实践中对于行为人主观是否存在“明知”的证明比较困难。行为人在出售银行卡之初是否具有主观上“明知”故意,估计只有行为人心里最清楚。而人都具有避重就轻的心理趋势,在被抓时,所作口供基本上都表示自己主观上不“明知”,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客观证据往往也很难证明行为人主观存在“明知”,所以导致侦查机关一般只能靠“反复”给行为人做口供,最后片面的倚重行为人的口供来证明认定主观“明知”。
(2)行为人对被帮助对象是否实施具体犯罪活动并不是明确知道的,而是凭感觉推测、认为被帮助的对象好像、可能会实施犯罪活动。而司法机关则根据行为人口供,就将行为人的这种可能性的认知与帮信罪中的“明知”划上等号,进而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
三、帮信罪自首情节的条件
帮信罪成立自首情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案时间:要在尚未归案之前,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抓获的,上述时间皆涵盖在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范围之内。
2、投案地点: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非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员等个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属于自动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这被视为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条件。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终审判。即行为人归案之后,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现实控制。这是自动投案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认定自动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帮信罪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帮信罪逮捕了严重,被逮捕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以上就是关于涉嫌帮信罪逮捕了很严重吗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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