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想对上述问题进行申诉,可寻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或致电并联系相关热线进行投诉解决。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权中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劳动合同执行制度的状况进行严格监控与检查:
首先是关于用人单位制定的那些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正常执行的状况;
其次是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以及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