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每月薪酬为人民币10,000元的员工在扣除了所有相关税费之后,实际到手的金额为9,710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扣除标准由原先的每次起征点达到3500元的标准上调至了现在的5000元。
因此,对于月度工资达到10,000元的人士来说,他们所缴纳的税费将主要集中在起征点以上的收入范围内,也就是4000元(5000元-起征点)。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中的规定,该档次对应的税率为10%,且在此基础上还需扣除速算扣除数210元。
计算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简单的数学公式得出结果,即: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前述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适用税率为10%,而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将这些数据代入公式,可得最终的应纳税额为290元。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