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问题不予理会这一情况,您有权提起上诉。
如果法院未就管辖权异议做出任何回复,您依然可以申请提出上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于法定时限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高度重视和严谨审查,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关于异议成立与否的书面裁决。
若法院未能给予及时回应或作出相关裁定,将构成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必须依法出具相应裁决意见,明确表示对异议事项支持或者驳回。
若当事人基于此种情况不服该裁决结果而提出上诉,则第二审人民法院需依法制定书面裁定。
具体而言:
1、当被告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而法院至回复期仍未给予反馈时,被告方有权利提起上诉。
2、第二点,若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有关异议成立与否的书面裁判。
3、最后,如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不尽满意进而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亦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