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婚姻家庭篇章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以下禁限事项:
严禁任何形式的包办婚姻及买卖婚姻行为;严禁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不当举动。
同时,严禁借缔结姻缘之名要求对方支付财礼钱财。
另外,杜绝重婚现象的发生,以及对已婚人士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行为予以禁止。
再者,严厉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防止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虐待和遗弃现象的发生。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在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