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满两年的房屋而言,通常特指卖家于购买涉案房屋之初至两年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这段期间内所拥有的财产权。
在此状况下,倘若卖方有意向出售所持有的房屋代理权,便需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其具体纳税金额则由房地产申报价格的8%来决定。
在此过程中,卖方还须额外支付个人所得税的1%以及增值税的5.5%。
至于买方,他们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征纳契税的1.5%,与此同时,其他各项过户所需的税费也大致在几百元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种税费比率,皆以楼龄低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为标准进行预估。
另外,还需由卖方支付评估费的千分之六,以及买方承担印花税的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