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当您在上班途中因自身原因而意外受伤,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若当事人需享受工伤待遇,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受伤事件须发生于上下班途中且属于非个人主要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以及客轮渡、铁路运输所引发的事故导致的伤害。
其次,当事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满三十日即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过程中,如果职工产生了任何形式的事故伤害或因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则应立即向雇佣方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行政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针对职工的工伤认定,具体而言:
如职工在工作时间或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不幸离世,或者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经过抢救依然未能挽回生命;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抢险救灾活动中遭受伤害;甚至是曾在军队服役,因战争或其他公务任务导致伤残,并且已经获得伤残军人证,后续回到用人单位期间旧伤复发的情况,皆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