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成功续签居住证,申请人通常需要准备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就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居住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签发,并可享受每年签注一次的待遇。
在此基础上,居住证持有人在境内连续居住期间,需在每满1年之前的第1个月内,前往必须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经公安派出所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续签手续,以维护其居住证的合法权益。
若过期未进行续签,则居住证将暂时失去使用权限;但在及时完成补签之后,其有效的居住年限将会从办理续签手续当日开始持续计算。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