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正式完成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并且,劳动者所拖欠的工资、抵押金以及经济补偿等必须于劳动关系终结之时予以结清。
即便是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的,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对劳动者工资进行扣减或者延迟发放。
因此,若遇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选择至所在地劳动局依法申请维权或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