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签立合同之人若选择以合同书为形式制定合同,应当使用签字或盖章进行确认。若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了手印,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视其有如同签字或盖章一样的法律效应。因此,将手印附着于姓名之上,不仅体现了签订合同双方的诚信意识和合作精神,而且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方面也能更为便利地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