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发现楼宇过道内有电动车存在,可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储存及充电设施,应单独设立并给予充足的空间,同时建议在高层住宅区建立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高层民用建筑中所涉及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不应有电动自行车的非法停放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