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非完全产权状态下的财产,安置房与商业性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针对这类特殊产品,国家明文禁止其用于个人交易,因此它们无法实现产权过户。
根据现行法规,只有在安置房已被实际持有满五年的情况下,并凭据相关身分确认性的安置补偿协议,同时完成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其他必要税费的缴纳工作后,方可依照程序申请办理商品房类型的房产证书、契税凭证及出让性质的土地所有权证,这也意味着当这些手续办妥后,该居住用房才转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才具备了产权过户的法律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