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在雇佣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根据这份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劳动者如未能签署该合同,用人单位在经过书面提醒之后仍然无动于衷的话,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需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责任。
从雇佣劳动者之日起的第二个自然月开始,如果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达成书面劳动合同协议,那么用人单位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2.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的一年内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其实际就业月份支付给劳动者两倍的薪酬。
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限是从雇佣劳动者之日起开始计算为第一个月,并持续到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月份为止,但是最多只能累积到十一个月。
此外,若双方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可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程序,我们简要介绍如下:
首先,由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及附件材料和凭证;
其次,若仲裁申请满足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再次,仲裁委员会对于已经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七天内安排仲裁小组;
最后,仲裁小组将在首次开庭前五天,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果当事人有合理理由,也可以提早到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时开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