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其被实施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十四个自然日;而在特殊情形出现时,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个自然日。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一种蓄意进行的、非法的、有害于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既是中国《刑法》中所认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之一。
公安机关针对已被拘留的被告人,如判断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应在拘留到期之后的三日内,将相关申请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申请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如果涉及到流亡犯罪和多次犯罪以及结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