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及死亡,我们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范畴,它将涵盖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所有正式收据的总和;
其次是误工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为(1)受害者拥有固定收入且确实存在收入损失;或者(2)若是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可以采用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
最后还需考虑(3)受害者若无法证明其收入,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
接下来是护理费用部分,也将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护理人员拥有固定收入且确实存在收入损失;或者(2)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可用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
(3)最后,受害者如因伤势影响无法自理生活能力,可依据其年纪、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后两项分别涉及到交通费以及丧葬费的赔付标准,具体公式为受害者实际使用的交通费用票据之和,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在上一年度的职工人均年收入除以12后再乘以6。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