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启动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进程代表着在执行实施环节中,对于经核实确实无法找到财产供执行或者财产现时条件下无法实现有效处置的案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决定暂时中断执行程序的推进。
这个决定并不意味着执行申请将会被撤回或者说案件已被实际执行完毕。
在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好转,申请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出现,将有权随时向法院再次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
这是法院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例的一种特定处理措施,其目的在于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以便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有利于执行的财务状况留出时间和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