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差异请注意,执行合伙人由于其身为合伙企业最高决策者以及日常运作管理者的地位,因此有权决定和管理合伙企业各项事务,并且同样需承担起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不过,相较于执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在享受同比例利润分红及获取相关财务信息的基础上,还需承担相应的企业亏欠风险。
2.法律责任上的差别值得重视的是,执行合伙人在面对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时,需要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进行承担,这意味着在合伙企业本身的资金无法完全偿还债务的特定情形下,执行合伙人有可能不得不使用自身的私人财产进行清偿债务。
然而,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需要在自己的出资额度范围内,负责其个人应负的债务清偿责任即可,无需承担高于该金额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