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无法找到欠款方,依法公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原告一方承担付款之责。
首先需要明确,在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公告费用,均归类于诉讼费用范畴内,而这部分费用按照常规惯例,通常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提前支付;
其次,当面临欠债不还及财产对方始终未能找到等问题时,无需过于担忧或焦虑。
此时,你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实施公告送达执行措施。
公告送达是指法庭在公共场所以张贴告示的方式,向被告公布其应知的与案件相关的诉讼事宜。
若对方因恶意躲避债务而丧失联系,债权人不必惊慌失措,只需持有充分的资料和证据来证实你们之间确实存在一段借贷关系并明确了解到债务人的确切个人信息,仍建议优先考虑委托资深律师协助进行诉讼应对之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