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定婚姻制度中,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涉及到要求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的问题,必须以对方遭受严重伤害为前提条件进行操作。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社会主义新型婚姻关系,优先保障在离婚进程中不存在过失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并严厉打击重婚、婚外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正常的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中应载明关于双方离婚意愿的明确表述以及对于子女监护权、财产分配及债务解决方案等方面达成共识的声明。
与此相应的,以下便是办理离婚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
1.个人所属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2.结婚记录公证书;
3.离婚协议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