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拒绝办理离婚手续,亦就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并不可行。
在此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依然坚决要求离婚,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已经无法挽回,那么该方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终止这段婚姻关系。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组织可对其进行调解或可直接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工作;但若夫妻两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即使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的话,则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此外,法律还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1.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2.涉嫌使用家庭暴力,或者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嗜好赌博或者吸食毒品,并且多次改正均未见成效;
4.因感情不和而长时间分居达到两年及以上的期限;
5.其它足以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具体情形。
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另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那么应当得到法院的准许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若双方继续维持长达一年以上的分居状态,并且其中某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应予以深思熟虑,给予离婚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