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未经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通报就擅自离职,无疑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其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要求,该名员工应当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换言之,根据法律法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辞去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雇佣关系;而对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只需提前三天即可行使这一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