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享有失业救济金期间,您有资格作为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障保险。请注意,发布失业救济金期间并不允许您交纳一般的职工社会保障保险。
然而,由于自由职业人士社会保障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所以您依旧有权利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选择以此种方式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当您再度找到新的全职雇主后,只需委托其为你继续缴纳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保险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