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不同情况申请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种典型情况:
首先,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其次,如果劳动者希望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提前30天告知;
再次,短暂性的试用期期限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此外,当用人单位未能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足且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时,劳动者同样有权选择结束劳动合同关系;
同时,当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之时,劳动者也享有法定解除权;
最后,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交必要的社会保险费用,这也是享有的合法权利之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