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正式踏入新工作岗位后,接收雇佣方应该在一个自然月之内与劳动者依法签署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
当工作期满一年以后,便应被视作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作协议,在这种情况之下,则无需继续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两倍报酬。
并且,双方应该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各类关键性的因素进行清晰而全面的明确约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接到录用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自第2个月起,该劳动者便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尽管用人单位在收到录用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应自动默认为与劳动者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作关系。
除开新进员工的首个自然月不计算在内外,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时间为1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