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产假期间企业不发放薪资是否合乎法例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详细的分析和判断.第一种情形是,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付了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员工享有产假的期间,该企业无须直接向所属员工支付薪资报酬,而是由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所出示的生育证明材料,前往生育保险基金中心为该名女性员工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
而这部分生育津贴将视为该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实际工资收入。
第二种情形则为,假如用人单位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付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在员工享有产假的期间,该企业仍需根据正常的考勤制度给员工发放全额薪资,若有任何方面的欠缺或者不公平之处都将被视为是一种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