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时,其所需赔偿事项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定。
若由雇主方提出不再续约,则需依据每名工作者每年服务时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反之,如由个人方面拒绝续签,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关于经济性补偿的金额,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现有职务所在公司的工作年数。
每位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额度,不足六个月者则按照半个月工资加以计算。
对于员工的月薪水平过高,超出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薪三倍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仅能按照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数额发放,同时所计算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