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企业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未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做法,实际上是属于非法行为。
倘若相关企业未能及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那么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督促其予以纠正。
若企业仍旧未能按要求完成改正,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相应的责任人处以罚款。
作为企业方,则有义务在员工开始工作的第30个工作日起提交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为他们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