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位雇员在任职期间不幸发生心肌梗塞导致死亡事件,如该事件符合工伤保险范畴内,则需由相关的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
在此情况下,其家属可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等福利待遇。
反之,倘若雇用者并无正式的用人单位主体,那么责任方将为雇主本人。
此时,便需要由雇主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权益。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明确地指出,上班时发作心肌梗塞但未致死并不被视为工伤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当雇员在工作时间及地点突然患上心肌梗塞且最终因此死亡,或是在发病后四十八小时内经过紧急抢救仍无法挽救生命的情形下才可视作工伤事故。
除此以外,其余情形均不能纳入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