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判决书已下达超逾15天不得上诉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普通民事判决而言,上诉时限应自当事人实际收到判决书之日算起总共15个自然日,若已过上述期限,那么判决即便已经生效亦无法再作上诉之举。该份判决的有效上诉期确实只有15天,倘若在这15天的时间范围内未能提出上诉,那么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结束后判决便可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若对该生效判决仍存异议,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查请(申诉)。
其次,当事人理应寻求通过法院所认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先错误的判决,以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对地方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则应当在判决书实际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一旦过了上诉期限无法再行上诉,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向肯请再审查请或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力求透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修正原先有误的判决,以此帮助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须强调的是,民事案件一旦超过了上诉期便无法进行上诉,对此类案件的上诉确实存在时间限制,必须及时依法提出才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及受理。一旦过了上诉的法定时效,公民可以在判决期限经过6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起诉。总的来说,若上诉期限已过,那么便无法再进行上诉,因为此时已经丧失了行使上诉权的法律依据。若提出上诉,法院将会予以驳回且对方当事人亦无奈认同。无论如何,若判决尚未拥有法律效力,上诉次数并无任何限制,但务必符合中国现行的两审终结制度。上诉是当事人针对案件判决有所争议而提出的诉讼请求,但是对这一请求却需在规定时间内加以提出,如若过了上诉期限,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再度受到法律保护,且判决结果亦将保持不变,因此,对于自身的权益维护必须准确把握重要节点,切勿因此造成利益损失。综上所述,过了上诉期并不具备再上诉的资格。在确信生效判决有误的前提下,推介当事人申请再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诉过程中,上诉方有权力为其上诉提出主张,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法官提交实体和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