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湖南省女员工享有长达158天的产假。
首先,依据法规,报销生育险的女工,在分娩时可享受98天产假,如果是因难产等原因需要延长产假的情况,还可以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倘若她们生育了双胞胎或以上的孩子,则能为每个新生婴儿增加15天的额外假期。
其次,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其配偶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要求的产假之外,还有机会额外申请60天的产假;而男方也有权利享受护理假20天。
对于女职工来说,无论是正常的生产还是由于意外进行的流产操作,有关的医疗费用都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与标准进行处理。
在已经投保生育险的背景下,生育保险基金会对这些费用负责支付;反之,若未参加过生育保险,相关医疗费用将由雇主承担。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