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职工未经授权突然离职的工资清算事宜时,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此种情况未对本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那么所在雇主有责任遵循原有薪资标准以及员工出勤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计算应得薪水,同时在该职工离开之际立即支付款项或按月将之纳入固定支付日期内。
其次,如若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则可依法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后再发放给员工剩余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