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具有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之毒性或有害成分含量的;
2.未包含其标签上标示的相应有效成分,有可能误导医疗诊断和治疗;
3.标签明确标注的适用病症或功效主治范围超越了法定范畴,有可能对疾病的准确诊断和治疗产生影响;
4.缺乏标签上标明的作为急救必须的必要有效成分的成分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