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可能会产生消费者权益纠纷。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可采取如下几种应对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尝试与经营者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其次,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建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帮助调解;
再次,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此外,如果与经营者曾就此问题达成过仲裁协议,也可以依据该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有权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但增加赔偿的金额若不足五百元,则应按照五百元计算。
另外,若有其他特别规定,则应遵循其规定。
对于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之外,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机关及处罚方式有所规定,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若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可单独或合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