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任何一位配偶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回国办理离婚登记相关事宜,即便两位当事人已经就解除夫妻关系形成了共识,他们仍然无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通过民政部门完成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必须诉诸于司法途径,通过法院来最终解决这一问题。
换句话说,即便是在中国夫妻中,其中一方居住在国外(如出国探亲、考察以及学习等),另一方则选择留在中国境内,无论哪位请求结束这段婚姻,均需向其在国内的户籍所在地区或者常住地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话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话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