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我们已经成功借贷购房后,仍然有多种方式来享受到降低利息所带来的利益。
以下是两项常见的建议:
1、将原来的商业贷款转换成为公积金贷款:
通常而言,商业贷款的利率要显著高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以权威的基准利率作为参考。
倘若您现已申请的房屋贷款是由银行提供的商业性按揭贷款,那么不妨尝试利用这种转贷款的方式来降低自身的利息成本。
2、预付部分的房屋贷款:
如果您拥有足够的闲置资金,您可以选择通过预先支付部分房屋贷款的方式,以此削减部分利息开支,并有可能抓住降低利息的契机。
请注意,预付部分的房屋贷款具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种是缩短贷款期限,保持每月还款金额基本不变;另一种则是维持还款期限不变,但减少每月还款金额。
以上两种途径均有助于节省一定数额的利息费用。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