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中相关规定,雇主有责任按照标准以货币方式向劳动者按月支付薪酬,且不得实施任何扣除或故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其中"按月支付"除了代表应当采用月薪的形式发放外,还需要在每月进行完整发放,据此,企业必须在下个自然月结束后的30日之内完成工资结算工作,如若超过30天还未完成,便会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倘若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特殊情况,导致难以按时向职工支付工资,在经过与该公司全体员工协商讨论并且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适当推迟支付工资至在下一个月份。
延迟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限需通知到每位员工,同时也要上报给对应的上级管理部门备案;若没有直属上级管理部门,则需要向当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
此外,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明确表示,"工资应当在雇佣双方约定好的日期进行支付,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需提前安排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且工资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支付,推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话,亦可按照周、日、小时的比例来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