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子女在法律上负有赡养年长父母的严肃义务,倘若父母选择再度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赡养的重任应义不容辞地由原生的子女们分担和完成。
然而,当下列情况发生时,赡养的义务是不可规避或减轻的:
首先,即便已婚成年人自身经济状况欠佳,若其配偶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能够保证全家日常生活所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赡养父母的职责;
其次,无论何时何地,子女都无权将父母由于客观因素未能履行对己之抚养义务视为逃避赡养责任的借口;
此外,即使父母剥夺了子女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子女仍然有义务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最后,无论是父母选择再婚,还是其他任何情况下,子女均无法以申明放弃财产继承权为条件,作为对赡养义务的推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