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撞击事件,其责任划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未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该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全面承担;
其次,如有证据证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涉案过程中存在过错则应当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给予适度减轻;
再者,如机动车一方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最后,当明确查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蓄意碰撞机动车而引发本次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无需负有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