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拆迁安置房未足额支付差价款的紧迫状况下,我们可酌情考虑选择面积较小的无需支付差价款的房屋,抑或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再利用所得款项另行购买适宜的房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享有自主选择确定货币补偿的权利,同时亦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