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的全新房屋尚未交付,此时仍可选择撤销交易,即退房。以下为需满足的退房条件:
首先,开发商经过合理催促之后,须在超过三个自然月的期限内依然未能履行其交房义务;
其次,若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宜或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对您产生了直接损害;
最后,如果开发商存在任何其他严重违反法规规范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