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精神,针对继子女对无配偶或丧偶的老年人的赡养方面,我们在这里给出了详细且明确的法律规定。
具体来说,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情形下,继父或继母与曾经接受他们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所形成的关系,须按照一般性的父母子女关系来加以应用,换言之,成年的继子女需要承担起向继父母提供赡养、扶持以及保护等多重责任和义务;
其次,基于上述要求,继子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以抛弃继承权为借口,或者寻找其他理由来逃避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