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应遵循以下法定顺序:
首先考虑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若无上述亲属,则依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然而,对于失去伴侣的儿媳或女婿来说,如果他们对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倾注了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他们也可以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通常而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但需注意的是,若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他们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