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票退出市场之后,所持有者的股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适当处置:
首先是等待证券公司代替您完成股权转让事宜时,股东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开设股权转让专用账户,办理股权确认以及相应的转托管相关手续;
其次是当股票撤出主板进入第三板交易系统后,此时您便可以将手中的股票予以变现出售;
最后也是一种选择就是继续持有,退市公司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重组之后有可能再次回归主板市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公司成功重回主板市场的案例实属罕见,再加之A股注册制度已经正式实行,预计未来进入中国A股市场的企业数量将会持续增加,同样,退出市场的股票也将会日益剧增。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装入资产或者业绩承诺及增持股票计划等行为,因客观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未履行承诺的,即使是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对于未投赞成票的投资人,只要因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均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