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孕期体检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述:
首先是从孕妇妊娠的最初至第六个月份间,每月均有权利享有一次为期一天的休假机会;
其次是在怀孕的第七和第八月份之间,每位女性用户都将可以享受到每月一天的特定假期;
再次是当怀孕进入到第八个月份时,每个月份都有权额外享有两天休假;
最后是对于怀孕时间已经达到九个月或更高阶段的女性而言,她们拥有每月四天的休假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的两天实际上已经被纳入到预产假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