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读者您好,是的,您有权力撤销与该公司的协议。
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学校尚未对三方协议进行盖章,故可视为三方协议并未依法签署生效,及因此并不构成违约行为。
同样地,作为未形成有效协议的对象,公司亦无法根据此规定向您索取违约金。
此时,建议您要求其将协议原件以正式邮件方式回邮至您处,以便更好处理后续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三方协议需由用人单位、毕业生以及学校同时进行签字盖章才能够合法有效,三者缺一不可。
关于“三方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利和职责的书面表现形式,同时还可以妥善解决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社会保障金、公积金等诸多相关问题。
当毕业生前往单位报道,而用人单位也正式接纳了其加入之时,三方协议便自动终止。
期待这篇文章能为您提供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