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地累计持有的另一方企业的股权份额达到了总体25%甚至更高的比例;或是当两个企业均分别被同一第三方合计持有超过整体股当今的25%权益时,我们便能清晰地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
2.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需要关注任何一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有多少人来自于另外一个公司,或者其中某一位常务董事是否为另一个公司所指派;这些都是最为明显可见的内部联系表现形式;
3.实际上,判断两个企业是否存在关联性的最关键之处在于探究他们之间存在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同级别的组织架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